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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信用服务行业市场运营环境分析预测及重点企业竞争战略预测咨询

2021年信用服务行业市场运营环境分析预测及重点企业竞争战略预测咨询

 

1、信用服务行业的内涵与特征:广义的信用服务行业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督下,按照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第三者身份从事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增进、信用风险管理、信用数据服务、信用咨询等活动,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信用服务的行业。总体而言,信用服务行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的特征,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传递、信用增进、信用中介、信用保障、信用辅助等功能,并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信用服务行业对解决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具有重大意义。

信用服务行业的应用场景广阔,包括融资场景和非融资场景,融资场景下的信用服务主要应用于信贷市场、债券市场、个人消费市场等,非融资场景下的信用服务主要应用于社交、求职等。

2、行业的产生背景与发展历程:信用服务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为了降低交易风险,市场主体需要详细了解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或为维护交易安全寻求更多的保障。这些活动在初期是由市场主体自行完成的,随着交易规模扩大及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这些活动逐步分离出来,由独立的、社会化的专门机构来进行,由此产生了信用服务机构及信用服务行业。

信用服务行业在国外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形成了较完善的体系,相比之下,我国信用服务行业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的信用制度与信用体系,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联系依靠国家指令性计划体现的政府信用加以维持,计划和行政的约束力取代了信用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传统经济体制的不断裂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聚合,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国家、社会和个人对信用服务的规模和功能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信用经济发展创造了初步的条件,信用服务行业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要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培育发展本土评级机构,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要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2018年2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要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要立足信用服务机构实际,着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发展要求,多措并举、多渠道、多方式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发挥积极作用;提出要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探索,重点参与信用信息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快速全面发展,亦推动行业规范程度日益提高。

3、科技驱动下的行业发展与变革:信用科技是技术驱动的信用服务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延展信用服务行业的广度和深度,从而节约信用成本、提高信用效率、优化现有的信用市场。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信用科技蓬勃发展,并与信用服务深度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亦推动了行业的持续变革与创新。

首先,信用科技能够提升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例如,传统增信和担保机构在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方面主要通过人工来完成,获取的信息维度有限,成本高且效率较低,亦难以实现数据之间的相互校验。而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的合理运用,增信和担保机构得以丰富自身的信息获取维度,增强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实现提质增效。

其次,信用科技能够创新现有信用服务模式,开发出定位清晰、定制化程度高的动态创新服务模式。例如,运用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匹配引擎等技术,信用资产交易管理机构得以将资产价格等数据整合到各种分析工具中,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投资、研究、交易一体化平台,从而提升各类资产,特别是低流动性的信用资产交易效率,帮助客户高效定位到交易对手。

再次,信用科技可以变革信用资产,重塑信用服务,将传统的基于产品、依靠经验判断的定价方式,转变为风险定价方式。例如,依托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以及机器学习等技术,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得以展开实时数据分析、识别风险特征、构建全方位用户画像,并将画像进一步纳入决策模型,从而为每一项信用资产定制动态的风险定价方法,实现更精准地定价。

此外,信用科技创新在信用评级领域亦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促使信用评级机构加快实现评级技术的智能化,推动信用评级技术的信息化进程。以此为契机,信用评级机构将改变基础信用数据的收集方式,提升信用数据的维度和真实性,提高评级模型的预测能力,从而实现评级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布的《2021-2027年中国信用服务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可行性预测咨询报告

4、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机遇:

(1)国家顶层设计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赋予新使命: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看,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已到了关键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之提升到“时代之需、强国之要”的高度,并将其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高规格改革性文件接连出台,意味着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已完成,也标志着我国信用服务行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进入全面发力、快速提升的关键阶段。

(2)监管政策引导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指明新方向: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带动下,信用服务行业的定位逐步清晰,监管体制体系不断完善,为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信用增进业务方面,2010年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为行业发展与监管建立了基本制度框架;2017年施行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监管制度;随着2018年4月银保监会四项配套制度的出台,“1+4”法规制度体系已较为完备。

信用评级业务方面,2019年颁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健全了符合管理实际的监管模式,建立并健全了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该办法的颁布改变了过去多头监管的格局,有助于发挥监管合力,促进信用评级业长期健康发展。

其他信用服务业务方面,2018年颁布的《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要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探索,支持推荐入围机构在重点领域和广泛区域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拓展信用服务场景,提高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为采用全信用价值链经营模式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创新奠定了政策基础。

(3)市场规模扩大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创造新机遇:信用服务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在于融资场景。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初步统计,2020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34.86万亿元,为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五年增长。

单位:万亿元

年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

15.29

17.80

19.44

22.50

25.58

34.86

数据统计:中金企信国际咨询

信贷市场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72.75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全年增加19.63万亿元,同比多增2.82万亿元。其中,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较快,截至2020年末,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5.1万亿元,同比增长30.3%,比上年末高7.2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52万亿元,同比多增1.43万亿元。信贷市场的不断扩张,尤其是普惠小微贷款需求的稳健增长,将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亦将推动信用科技在行业中的推广和运用。

信用债市场方面,截至2020年末,我国存量信用债数量为34,819只,票面总额386,936.27亿元,数量和票面总额较2019年末分别增长22.36%和17.66%;2019年度,我国信用债市场发行只数为18,697只,发行规模为190,830.70亿元,较2019年度同期发行只数和发行规模分别增长33.84%和28.50%。信用债市场规模的稳定增长为信用服务行业中增信、评级、内评、风控等领域的长远发展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4)信用科技兴起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拓展新内涵: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兴起与应用,极大地推动了信用服务变革,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推动信用服务边界外延。在此背景下,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服务与信用科技结合,技术创新,节约信用服务成本,提高信用服务效率,不断优化信用服务市场业务模式。

同时,新技术的发展也催生了信用服务行业细化。信用科技在信用风险分析方面的应用,让基于信用科技的新型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服务模式,而是向信用风控、信用交易流转服务等新业态不断拓展。信用服务行业面临进一步细化分工、进一步拓展内涵和外延、进一步完善服务结构的新机遇。

(5)金融产品创新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开辟新空间:近年来,国内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涌现,PPP基金、债转股基金、结构化产品、ABS/ABN、REITS、CMBS、CLO、CDS等金融创新模式层出不穷,而以传统债券为基础,创新发行的绿色债、扶贫债及各类专项债券也陆续放行。信用资产的种类日新月异,为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带来了广阔的业务空间,也在考验着信用服务机构的人才、知识储备。

5、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整体上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仍较为滞后,当前行业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挑战:

一是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应用场景有待发掘。总体上看,信用服务行业在我国各个产业中的覆盖面、渗透强度还较低。信用服务行业的主要客户多为传统金融机构,信用服务尚未在政府行政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内评、消费金融风险评估等方面得到充分应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还显不足。

二是科技含量尚不充分,技术水平有待提升。信用服务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整个行业对于数据收集、信息处理、实施评估等都具有强烈的现实和技术需求,如何采集、整理、保存、评价、加工、应用各类信用信息在整个行业发展过程之中至关重要。但目前,行业内的多数企业受到资金、人才、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研发能力偏弱,未能将技术发展成果充分运用于信用服务实践,提供的信用服务比较初级,适用性和权威性难以满足客户需要。

三是业务协同尚不成熟,产业链条有待打通。若基于信用的信息、数据、系统和技术广泛运用于担保、评级、风控、咨询等多个细分领域,可带来显著的规模效应。但目前,国内的信用服务行业尚未形成完整的、符合发展需求的产业链条,绝大多数信用服务机构仅涉足信用服务中的个别领域,资源协同能力和规模效应较差,亦无力为市场提供具有信用科技能力和资源协同性的综合信用服务。

6、行业未来发展态势:近年来,信用科技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信用市场”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科技的影响。借力互联网、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完成商业模式的变革和业务流程的改造,将信用服务应用于更多场景。此外,随着科技赋能信用风险管理,现有的信用业务模式将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获得提升,打造新一代的信用基础设施、信用服务和信用交易市场,也将逐渐成为市场的热点。

在此背景下,传统信用服务机构的业务空间和盈利空间被逐步挤压,而基于信用科技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将成为信用服务行业未来发展的新趋势。

在科技创新趋势方面,信用服务机构未来将逐步启动数据及技术战略,搭建符合自身业务情况的风险管理中台。在完成公司数字化改造的前提下,基于复杂网络理论、风险传导模型等先进人工智能技术,信用服务机构可进行企业画像、风险扫描、经营核查、行为监控、深度分析及智能预测等多个维度的风控管理操作。通过风险管理中台中不同模块和工具的组合应用,可以串联信用服务流程中不同时间节点,实现全流程风险管理价值链。

在模式创新趋势方面,由于信用服务行业朝着中小微业务方向发展,对于风险的识别、度量、定价、处置将成为系统性工程,需要通过依托信用科技来构建开放平台,将各相关参与主体连接起来,形成有机生态体系的信用服务模式。这种基于科技化改造的新模式,将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通过推广普及,逐步下沉服务,将信用服务向弱势群体渗透并普及。

在业态创新趋势方面,随着国家大力倡导加大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信用服务行业只有借助新兴技术,并形成获客、数据、风控、评价、资金等业务节点为一体的聚合模式,构建完整的、符合发展需求的信用服务全产业链,才能对企业的经营状态进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将业务风险压缩至可控范围。在此背景下,利用信用科技的新技术,采用多点聚合服务的新业态,将为行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7、国家发改委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相关情况: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首批26家机构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公司为首批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机构之一。

(1)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的政策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8年2月发布《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要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该通知指出,信用服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发展离不开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大发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有利于利用信用服务机构的人员、技术、服务优势,促进政府和市场共建共创、共享共用、互利互赢,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大合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有利于加快形成市场化信用服务与公共性信用服务互为补充、商业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互相交融、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公信力、竞争力,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市场化、专业化力量支持。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和广泛运用,激发信用服务市场活力。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2)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的要求与条件:根据《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开展试点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公司架构、综合实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在全国具有示范性。一般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丰富成熟的信用服务运营经验,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团队,通常在10个以上省(区、市)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拥有全国性的服务网络,有独立完整、安全可靠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二是信用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信誉良好,且熟悉与社会信用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三是应具有成熟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和较强的信用场景拓展能力,或具备国际信用评级经验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潜力。四是优先考虑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获得个人或企业征信业务资格的信用服务机构。

(3)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的相关认证: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通知名单的形式公布了首批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26家机构,不存在特殊的资格认证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亦未因前述26家机构参与试点工作对其业务开展授予特别许可或授权。根据《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各地方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积极支持试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其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并加强对合作的指导和监督。

(4)其他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企业情况:2020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共确定1批26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除公司外,其余25家试点企业分别为百融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法正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泰德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宜信致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国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江苏未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电联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商安信(上海)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商安信(上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联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微众税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微众信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创信用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元素征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大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和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

8、国内信用增进业务总体发展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用增进机构业务规范》,信用增进是以保证或者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自律规范文件明确的其他有效形式提高债项的信用等级、增强债务履约保障水平,从而分散、转移信用风险的业务。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因此,信用增进和融资担保在业务本质上相近,监管机构亦参照融资担保行业的相关规定对信用增进业务进行监管。

自1993年第一家信用担保公司成立以来,我国的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业务先后经历了起步探索、政策推动、快速发展及规范整顿等阶段。在行业发展前期,受监管和政策缺位、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意愿不强、能力不足。近年来,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的政策性定位进一步精准,监管体制机制逐步确立。伴随着行业改革释放的红利,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进入有序、创新的发展阶段,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愈发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总体而言,我国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业务发展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一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机构是经营信用、专业管理风险的机构,是人才、资本和技术的集合。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之一,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机构在普惠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分散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完善地方金融体系,特别是解决实体经济行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形成了全国性和地方性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发展的行业格局。全国性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机构基于资本实力、团队素质、内部管理以及在债券市场的先发优势,具有经营独立性强、市场化程度高、业务范围分布全国、业务结构集中于债券担保等特点。地方性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机构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其主要由地方国有企业、政府部门等控股,其成立的目的一是为了推动省、市、区(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搭建,破解当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二是为了缓解地方国有企业、平台类企业、龙头民营企业及上市公司等大中型客户债务周转压力,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及系统性风险。

三是资金成本保持高位提振了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整体需求。201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次年一季度对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MPA)将正式把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之后,原银监会又陆续出台数项金融监管政策,从“控规模、堵通道、控风险”三个角度进行金融行业去杠杆。随着金融行业去杠杆的深入,金融行业积聚的潜在风险将得到有效释放,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实体企业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短期内企业融资难的趋势或难以改观,对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业务的需求凸显。

四是债券违约频发对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机构风控体系形成挑战。受中小企业经营陷困、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下行影响,我国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业务自2013年开始进入代偿高发期,2013-2015年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率和新增代偿额持续上升。2016-2018年,我国国民经济表现出逐渐企稳的总体特征,同时,以传统间接担保业务为主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控制业务风险,多采取控制新增业务规模、调整业务结构、提高项目审批标准等手段,部分机构新增代偿规模有所下降。但2019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盈利下滑、融资环境收紧等因素影响,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压力仍然较大,且违约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机构的风控体系形成挑战。

9、信用增进业务面临的政策环境:国务院于2014年6月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要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该纲要从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的角度,明确了国家对于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支持态度。

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在服务小微和“三农”等普惠领域中“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并以支持小微和“三农”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从政府支持、银担合作、规范经营、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对于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机构专注主业、规范经营起到积极作用,促进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业务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跨区域经营条件,担保责任余额计算方式和放大倍数的上限等方面的内容。2018年4月,根据该条例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旨在促进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防范行业风险,回归业务本源,推动银担合作,聚焦小微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发挥好准公共产品的作用。

整体而言,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业务的诞生,是进一步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以及有效分散、转移金融市场风险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国家对于推动金融市场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图,同时也顺应了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分散、分担机制、进行风险专业化管理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展了市场发展空间。国家对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持鼓励、支持的态度,并不断完善相应的监管体系,不仅将其作为完善金融市场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的重要基础设施,亦将其作为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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